决议决定

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2016年11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的部署安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太湖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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