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防范自然灾害补短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11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防范自然灾害补短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选准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竣工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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