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县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三级综合医院硬件标准建设,强化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管,同时,尽快出台引进、招聘医疗技术人员的措施,确保整体搬迁后县医院通过三级综合医院达标验收。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在项目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