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徐桥镇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徐桥镇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应严格要求徐桥镇政府做好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县政府批准其资金使用计划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的监管,建议徐桥镇人民代表大会就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及融资事项做出相应的决议。县政府应明确该项融资的偿债及支付利息的主体和渠道,并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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