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按照县委批转的《太湖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制订太湖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拟提请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状况和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拟提请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拟提请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伤保险推进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拟提请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功能膜首位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债务风险防控及专项债券使用绩效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拟提请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拟提请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土空间及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有关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年度办理情况报告、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分别由办公室、相关工委、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一)拟提请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拟提请8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和批准2021年县财政决算,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拟提请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拟提请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拟提请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2年预算调整及新增财力安排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决定重大事项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提交的各项议案,依法审慎决定重大事项。
四、主任会议讨论事项
拟安排在5月份听取县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8月份听取县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开展代表集中视察
拟于9月份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全域旅游工作,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代表联络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配合。
六、执法检查
拟于9月份在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请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认真做好“一府两院”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依法受理法人组织及公民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督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或临时增加监督议题。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议题,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省监督条例要求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