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对县直部分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6年度部门预算审查,全面了解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总体情况,促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预算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二、审查方式
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牵头组成审查组,同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通过听取部门汇报、实地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审查单位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安监局、水利局。
四、审查内容
1. 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安排是否合法合规,基本支出是否实现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目标,项目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关要求;是否落实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意见。
2. 稳妥性审查。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是否做到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3. 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基本支出定额体系是否完整,定额标准是否合理,预算编制的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是否合理,经济科目细化程度如何,国库集中支付执行过程是否按预算编制办理。
4. 完整性审查。了解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和当年工作重点,对比上年实际收支情况,审查部门预算有无错漏,收入预算是否足额编制,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库(户)情况。
5. 规范性审查。主要检查预决算公开是否完整及时,预算调整是否合法,预算追加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管理是否规范。
五、时间安排
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 被审查单位要提前做好2016年度单位财务档案(账、表、册以及预算编制、追加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对照要求准备书面自查材料。
2. 审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时间服从任务。
3. 审查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审查材料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