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为人民,不把选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不是一个称职的代表。”自2006年当选为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以来,段鹏程没有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在真实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忠实履行了一个县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县人大代表作用。 段鹏程自始至终把当代表作为一种责任,努力维护好人民的利益。2008年,他提出要求改造叶畈圩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该镇境内的安乐河因为采砂等原因,造成河床下陷,水位下降,很多良田得不到灌溉,百姓与采砂业主矛盾重重,甚至随时都可能激化。为此,在2010年召开的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他和该镇祝厚成等7名县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加强安乐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目前,相关项目正在申报立项。为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营运的秩序,他带领民警,协助交管部门执勤。特别是在春节期间,他坚持带班死看硬守,并且提出了要求整顿和规范农村客运秩序的建议。他还多次就合作医疗、打造山区边贸集镇、小水电区域的农网改造、村干的养老保险等涉及到政府工作、重点工程建设、企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有理有据的反映,引起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的已经得到妥善办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特别是对于群众的一些小事,力争看深一些、看透一些,并提炼成建议,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段鹏程如是说。 除此之外,段鹏程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立足本职工作,倾力维护一方稳定,竭力服务辖区群众。该镇真君村有一两劳回归人员,段鹏程多次带领责任区民警上门,在帮教帮扶的同时,鼓励其利用当地优势资源进行循环养殖,如今该人员年收入达10万余元,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四年来,段鹏程带领派出所全体民警共接处警1000余起,查处行政案件200余起,破获刑事案件70余起,调整各类纠纷5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在日常的公安管理中,他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了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大代表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陈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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