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2月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主持会议,副主任毛胜发、王旺来、施爱枝,吴朝良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敏丽,县政府副县长阮波,县法院院长汪宏伟,县检察院检察长振球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状况和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审议通过了许可县公安局对一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审议通过有关人事免职案。会议还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将2017年东山头等3个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晋湖湖滨城中村(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安村棚户区(三期)、岔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沙坝村城中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等议案。
   会议指出,2017年,县政府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差距。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更好地解决土地抛荒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切实发挥土地作用。会议强调,要下更大力气做好环保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要下狠劲、动真格,对个别企业乱排偷排问题做到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真正做到发展经济和重视环保同步。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及资金等情况方面,会议肯定了近年来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会议要求,在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把棚户区改造与县城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及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要严格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最大发挥资金效益,真正让棚户区改造在阳光下炒作,最大地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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