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7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旺来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副主任毛胜发、施爱枝、吴朝良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会议以电子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县法院8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案,并发放了任命书。被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将太湖县灾后重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太湖县阳牌水库及灌溉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县经济开发区扩区(北区东片)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3个议案。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按照协议落实偿债资金,按期付费;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内容全面、详实、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县政府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要求县政府要正面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财政行为,并在8月份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财政决算报告中做出回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医共体”试点工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要求,“医共体”试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县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关注村医保障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重视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时彪,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赵俊杰,县政府副县长李传萍,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等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县发改委、卫计委、编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人社局、教育局、县医院、中医院、合管中心、晋熙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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