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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孙玲芳取保候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03 09:06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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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公安局提请的《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孙玲芳取保候审的请示》,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孙玲芳于2026年3月6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许可和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孙玲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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