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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昀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03 09:06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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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吴昀提出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昀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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