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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浩已辞去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太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泽民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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