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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加生,副主任潘启明、方根应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丙宇,县法院院长陈浩,县监委、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副主任王彬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辞职案和关于补选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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