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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查小晶、杨永峰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05 15:45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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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查小晶、杨永峰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查小晶、杨永峰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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