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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杰同志提出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杰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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