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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勤考核工作分则

发布时间:2025-11-10 11:13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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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按时签到,并由办公室记入考勤记录。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备案签到。外出考察、因公出差、外出招商等事宜应主动向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记入考勤记录。

第三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应请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  职工请假需分别经有关领导批准:

属常委会直接管理的,向常委会主任或分管主任请假并向办公室主任报备

属常委会办公室直接管理的,一天以内口头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上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并出具书面请假条。

第五条  职工请假,除因特殊情况,均应于请假前,处理或安排好手头工作。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需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七条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安全保卫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值班人员负责接听、记录、处理各类电话,认真整理电话内容,并分别交由职能科室处理。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因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办公室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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