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大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机关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各工委、办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办公室为安全管理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
第二条 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盗窃、防火灾、防事故、防破坏为重点,经常性地对机关水、电、火、车辆运行进行检查,排查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各部门要管好档案资料,加强现金、公物、办公用品管理。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下班后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严禁乱拉乱接电源,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办公室。
第四条 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
第五条 信访室要热情接待上访人员,按程序及时规范办理信访事项,着力疏通化解信访人员的心结,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使用网络和信息系统。机关网站和信息平台信息发布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压实第三方网络服务公司责任,定期对机关网站、“智慧人大”平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更新补丁,排除安全隐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