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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关于接受金林华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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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根据金林华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提议,2025年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金林华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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