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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调整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潘启明同志为主任委员,李三红、吴昀、宋卫兵、赵健、黄超、潘茂仁等同志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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