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县政府、总工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当前法制宣传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逐一细化措施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今后在《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职工为重点对象,在常规方法基础上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既要注重宣传法律法规的作用、意义和内容,又要注重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等,引导带动全体社会成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着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立工作。一是按照《工会法》的要求,逐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二是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建立工会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工会组织建立、规范、完善、提高;三是县经信委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县总工会抓好经济开发区外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等工会组织建立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工会会员档案管理机制,不断更新完善会员数据库,重塑会员组织关系,最大限度将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当前,在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上,要着力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一要对三方协商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各自的地位、职责,切实推动三方协商机制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作用;二要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县总工会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县政府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三要加强与职工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四要加强各级工会自身建设,要求认真领悟法律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推进工作的底气和勇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关心支持,加大工会主席等配备、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激发工会干部任职热情,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
四、妥善处置工会资产流失问题。县政府应高度关注工会资产流失问题,及时组织国土、住建、房管、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进清理工作,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维护总工会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