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执法检查组于7月下旬开展了《森林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赴部分乡镇、县直部门、造林绿化现场、涉林企业进行检查调研,视察了花亭湖湿地公园,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现场视察、查阅资料、委托乡镇人大开展检查等方式。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积极推进“生态立县”的战略部署,在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广泛宣传森林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法制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

    县、乡(镇)政府以植树节、“爱鸟周”、森林禁火期、法律“六进”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标语、传单、警示牌、手机信息、中小学校“小手牵大手”等方式,广为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森林法制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2012年以来,全县制作800余块固定标牌,发放100余万份宣传资料,培训人员8000人次。2014年,面对严峻的防火形势,全县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措施,宣传禁火令和防火措施,增强了全社会防火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县防火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县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等方式,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服务林业的能力。今年6月,47名林业系统非林专业干部职工参加了县林业局与省林学院联合举办的为期3个月的培训班,系统学习森林法律知识及林业专业技术知识。

    2、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立县”战略

    (1)加强林地的保护利用管理

    县政府于2013年制定了《太湖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全县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乡镇按照这个规划,对辖区内林地明确责任,强化保护和管理。2012年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营造林、采伐作业、盗伐滥伐案件、审核批准使用林地、违法使用林地、森林火灾等六项业务绘制成“一张图”,每年数据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2013年以来,县政府建立了林地管理协作机制,对涉及林地的项目进行土地预审前,必须取得《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有关单位在审核批准项目时基本能做到林地使用审核关。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手续,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2012年以来,全县依法办理占用林地400宗,批准使用林地面积289.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费987万元,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173件,林地面积25.79公顷。

    (2)严格林木采伐、加工和运输管理

    县政府印发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严格执行15.34万立方米的年限额,对全县林木采伐蓄积量实行总量控制。不断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环节,全面推行不少于7天的采伐公示制度;公示后有疑议的,再由乡镇林业站复核,并及时公布复核结果,同时将复核情况告知疑议者,将采伐公示的资料归入档案管理。全县各地认真落实林木限额采伐许可和采伐公示制度,林木采伐有序进行。2012年以来,全县共采伐木材蓄积6.1万立方米,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2,991份,发证蓄积量6.1万立方米。

    县林业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低产能、低附加值的木材加工小企业,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己由400余家降为187家,有效降低了森林资源损耗。

    县林业部门严格木材凭证运输制度。2012年以来,发放木材运输证件3980份,全县木材运输量5.6万立方米。查处无证运输89起,木材运输量710立方米。

    (3)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县森防站坚持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预报网络主基础,以乡镇林业站为依托,在全县设立了15个基层测报点,强化对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防和检疫。2011年至2015年6月,测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3.8万亩,通过科学方法防治作业面积63.8万亩,有效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

    (4)加强森林火灾防控

    一是实施森林禁火期制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禁火期,禁止在林区和林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实施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县直单位全力以赴参与帮扶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除有固定宣传标语外,还采用机动车流动宣传、林区路口专人宣传、村干和护林员、巡查员到户宣传,通过多途径、广宣传的措施,形成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森林火灾防控长效机制,落实森林防火六级包保责任和森林火灾问责机制,探索建立“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惩戒措施。三是采用林火影像监控等技术,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四是逐年加大防火经费的投入。近四年来,县政府防火经费投入达1260万元(其中拨付到乡镇930万元)。各乡镇村也多途径筹集资金,加大防火经费的投入。通过齐抓共管,我县防火形势不断好转,特别是近一轮防火期成效显著,森林火灾发生率较前一轮防火期下降了65%,较大森林火灾发生率下降了80%,且未发生林火卫星热点。

    (5)加强花亭湖湿地保护

    建立了花亭湖湿地监测常态机制,及时了解花亭湖湿地公园内动植物种类、种群、栖息环境、水文水质的变化情况;实施湿地公园生境体验区及周边区域修复工程,现己完成牛镇生境体验区湿地浮岛工程和基塘工程。

    (6)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涉林案件816件,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16件,处罚131人次;涉林行政案件596件,处罚653人次;涉林治安案件104件,处罚105人次,有力地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3、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1)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针对我县荒山多的现状,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推进生态强县建设的意见》、《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推进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不断增加林业投入。2012年以来共投入1300余万元(上级项目资金除外),完成人工造林14.1万亩,超省下达计划2.4万亩,封山育林3.6万亩,义务植树587万株。从2013年开始在荒山上大力发展毛竹,三年共发展毛竹3.2万亩(2013年0.58亩,2014年1.6万亩,2015年1.0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1年52.57%提高到52.97%。

    (2)规划林业产业发展区域,调整林业结构

    近年来,我县按照集约化经营、区域化发展模式,积极稳步地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初步确立了四大林业产业发展区域,即牛镇、汤泉、弥陀、天华等地中高山区杉木、毛竹为主的30万亩商品用材林区,花亭湖水库和太北、赤百公路沿线板栗为主的34万亩经果林区,小池、花园、江塘等丘陵畈区国外松为主的5万亩工业原材料区,北中、百里、天华、徐桥、大石、江塘等地10万亩油茶发展区,重点是山区毛竹、畈区做好油茶以及绿化苗木、黄桅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6月我县木材积蓄量538万立方米,林业产值29.9亿元。

    (3)培育林业产业市场主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造林大户等林业产业市场主体。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57家,其中“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6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部分单位对森林保护意识淡薄,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不报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破坏一点生态环境是小事。部分矿山业主生态保护意识薄弱,矿区植被恢复主动性不强,水土流失隐患较大。社会公众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和湿地保护意识较弱,乱采滥挖兰草等野生植物、向湿地排放污物、花亭湖水库网箱及拦汊养殖和筏钓现象较严重。

    2、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受极端天气、祭祀用火和野外旅游等影响,元旦、春节、清明等节点森林火情不断发生,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尽管乡镇和县直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防控,仍有森林火灾发生,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县防火经费投入满足不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需要,乡镇、村的森林防火经费存在缺口。

    3、影响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问题较突出

    一是林地流转困难。因曼图公司纸浆林问题仍未解决,使我县近20万亩林地无法流转,严重影响我县林业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的发展。乡镇、村对纸浆林问题反映很大,迫切要求解决纸浆林遗留问题。

    二是林业产业发展单一化。县政府在支持发展毛竹产业的同时,也要鼓励发展多样化树种,包括一些适合经果树,既保证适地适树又丰富了树种的多样性。

    三是木材加工工艺粗放不精深。我县木材加工企业多,规模小,经营粗放,不仅资源消耗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污染严重,且威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是造林大户融资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弱。林地流转和林间道路、苗木灌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巨大,但多元化融资机制和平台不健全,融资渠道窄、成本高。林木生长周期长,病虫害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大部分造林大户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承担能力不强,森林保险没有全面推开。

     4、森林火灾防控经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和公益林补偿经费严重不足

    县森林火灾防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各乡镇、村因森林火灾防控债务负担日趋沉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和湿地保护经费尚未列入县本级预算,势必影响防治力度和效果。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过低,不能调动林农的护林积极性,加大了公益林管护难度。

    5、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的制裁力度不够,法律威慑力不强

    2012年以来,发生涉林刑事案件116件,涉及131人,检察院都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拘役7人,处罚金3人,121人均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社会反映量刑过轻,未能起到法律威慑作用。

    6、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不完善,影响了森林管护工作的效果

    一是县防火办没有通过县编委批准,人员由县林业局内部抽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防火工作的需要。

    二是森林资源内部管理合力不够。按照职能划分,由县林业局内部多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有扯皮推诿现象。

    三是花亭湖湿地公园与林业局合署办公,虽有机构,但没有人员编制,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难担起管理湿地的职责。

    四是部门配合管理不能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项目时,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不能按时间要求和节点,放松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把关。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森林法的宣传力度,增强森林保护自觉性

    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经济的理念,在抓好大户造林的基础上,营造人人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新一轮防火期的宣传经验,使宣传手段、措施和方法常态化。凡是项目涉林,项目单位要自觉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预防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森林法行为。

    2、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限额采伐许可,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严格执行征占林地前置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严格足额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恢复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严格封山育林措施,落实森林资源日常管护巡查责任。严格落实森林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检疫工作责任制,防止有害生物大面积的发生。严格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森林禁火期等防控措施,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大涉林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力度,坚决关停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木材加工企业,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3、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林业产业做大做强

    积极主动解决曼图公司“纸浆林”问题,使林地流转顺利开展。健全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积极推进林地向造林大户有序流转。畅通金融资本、民间资金进入林业的渠道,解决造林大户融资难问题。不断加大对林间道路、苗木灌溉等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支持力度,改善造林育林生产条件。

    4、加大投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资金保障机制

    县政府要认真编制“十三五”林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编制好涉林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整合财政资金,鼓励民间资金,确保森林资源管理资金有保障。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逐步解决困扰乡镇、村防火资金缺口无着落的问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逐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花亭湖湿地保护经费,将其列入县本级预算。

    5、重拳出击,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

    县政府要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密切协作,重拳出击,保持查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对涉林案件,司法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厉制裁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决不姑息。

    6、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

    根据林业管理队伍的现状,一要加强队伍培训,提高林业管理队伍的水平,适应新时期林业工作需要。二是深入调研,重新划定职能,整合林业资源管理执法力量,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森林综合执法机制,统一受理全县林业行政案件。三要明确县防火办和花亭湖湿地公园的机构和编制。通过调整充实建立高效的林业管理队伍,扎实做好我县“生态立县”工作,让太湖真正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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