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贯彻<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442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贯彻<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加大全民健身法规和健身知识的宣传力度,极大地激发广大民众的健身热情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完善宣传网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太湖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持久宣传健身活动对增强体质、有益健康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民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完善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促进公共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认真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36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县乡财政对全民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社区和乡村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护责任,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及时维护和正常使用。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积极探索县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市场运营模式,促进公共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规划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公共体育场地,提高居住品味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安庆市城市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和美好乡村建设文件精神,对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公共体育场地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营造高品味的社区和乡村人居环境。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建设和维护公共体育场地和公共体育设施,并做好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体育设施达标。

    四、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增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

    县政府应尽快解决乡镇全民健身工作机构和人员不明确、工作责任难落实问题,推动乡镇全民健身活动向纵深发展。县体育总会应依法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要大力指导和支持各专项体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和丰富活动内容,大力培育专项体育社团,大力培养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者队伍;要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体育社团深入社区和乡村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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