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年度办理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题研究,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健全办理工作机制,优化方案和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进度,实现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的目标,让全体代表满意,让全县人民满意。
会议决定,本次大会闭会期间继续授权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采取视察、调研等方式对1号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县人民政府要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继续报告议案年度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