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年度办理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3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年度办理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高质量推进1号议案办理工作,议案所涉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探索议案办理工作的新办法和新举措,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让全体代表满意,让全县人民满意。

    会议决定,本次大会闭会期间继续授权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采取视察、调研等方式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县人民政府应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议案年度办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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