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要闻

市中院来我县公开宣判一起多人跨区贩卖毒品案

          8月20日上午,市中院来我县公开宣判一起多人跨区贩卖毒品案,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汪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的其他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受到十五至二年不等刑罚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自2012年11月从广东东莞韦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毒品后,通过现金交易或ATM机转账方式分别贩卖给被告人石某某、贺某等人,贩卖冰毒数量共计256克。2013年1至4月份,贺某分别在太湖县、宿松县及安庆城区将购得的毒品贩卖给吕某某、杨某某、李某等人,2013年4月7日,贺某在宿松县某村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身上和住处共搜查到冰毒90余克。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贩卖或运输数量不等的毒品。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当庭对六被告人作出判决,对此案中涉及的违法所得30余万元、作案车辆等判处予以没收。目前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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