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要闻

县纪委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9月下旬,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敏丽和县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分率3个检查组,对全县15个乡镇、13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职到位。
       此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党委(党组)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走访基层站所或村等方式进行。督查组针对个别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时松时紧,纪律审查主动性不强,专项工作排查不实查处不力等问题,现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督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本在行动,关键在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意识,增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党委(党组)班子不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松手。二要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对不作为的监督检查,严防懒政、惰政。三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坚决严厉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还不收手不收敛的、问题线索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前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要进一步加大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岗位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的崇廉尚廉氛围。五要进一步加强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坚决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周显)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3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