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要闻

我县规范农民建房坚持“四到场、一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确保一户一宅制度落实,严格管控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在农民建房用地工作中坚持 “四到场、一公示”工作机制,落实了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完善了“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源头防范机制、动态巡查监管机制以及农民建房管理专项督查机制,有效地防控了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将违法建设的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批前选址到场,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建房条件,选址合理,尽量利用老屋基、空闲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实地踏勘、测量用地面积,做到选址成图。二是建时放线到场,实地丈量定点定位放线,做到放线有记录,严禁少批多占、移位用地。三是建中巡查监管到场,必须按放线施工,必须符合风格要求建筑,防止乱建多占,改变用地性质,做到巡查有证明。四是竣工验线到场,确保建房按批准的位置、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坚决杜绝批少占多,做到验线有签字。各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进行公示。(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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