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选办〔2016〕5号
各选举工作组:
根据选举法、省人大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选民名单工作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1.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并将选民证及时填发到选民手中。
2. 选民名单必须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而不能以选区或者选民小组的名义公布,更不能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名义公布。
3. 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区公布,也可分选民小组公布,应当做到字迹清楚工整,样式庄重大方。
4. 选民榜应张贴在人们容易看到的地方,注意避风防雨,保持20天以上,并及时通知和组织选民看榜。
5. 选民榜张贴期间,要注意看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对任意撕毁、乱涂乱画者要予以追查并严肃处理。
6.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要向选民强调注意保存好选民证,以便投票时使用。严禁由个别人替选民保管选民证,替选民领选票,替选民填写选票,替选民投票的包办做法。
7. 选民名单公布之后,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应当注意收集对选民资格的意见和申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办理。
太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