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选办〔2016〕3号
各选举工作组:
根据《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进行。2016年12月28日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同步选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充分保障每位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就选民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太湖县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二、在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选民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户口暂未迁入的,登记单位必须函告其户口所在地。
户口在晋熙镇,本人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工作地进行登记,并统一到晋熙镇开具集体选民资格证明;
户口在县直驻乡镇工作机构,如行使跨乡镇工作职能的,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登记,并到晋熙镇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为避免其返乡参加选举而影响课程,在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并由所在学校函告学生户口所在地。
三、离退休人员如果其现居住地与原单位在一个选区,可在原单位登记;如居住分散、与原单位不在一个选区,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也可在原单位登记,登记单位应相互函告,避免漏登或重登。
四、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选举的,必须由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为其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五、工作单位不固定的临时用工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六、无户口人员,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可予登记。从外地已经迁出,又未在迁入地落好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结婚后未迁户口的,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登记,必须由户口所在地为其出具选民资格证明。由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在安置单位登记。
七、凡是正在羁押的,在羁押单位登记;未羁押的,在居住地或原单位登记;受拘留处罚的,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登记。
八、在本县公安部门进行居住登记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太湖投资、经商、工作人员,在取得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登记。
九、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不予选民登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除外)、智障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又无法联系的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太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