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太湖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人常〔2016〕35号

 

市直驻县单位、县经济开发区、人武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太湖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市、县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在我县“十三五”规划进入开局之年进行的。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力实施“六大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建设,谱写“中国梦”太湖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17年3月进行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预安排2016年12月28日为县乡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选举日由县选举委员会决定后予以公告。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2017年元月下旬举行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

    三、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根据时间安排,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016年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一)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太湖选举委员会,在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选举委员会任命。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资格审查组、行政组,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人、有关基层单位负责人5-9人组成。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主任,乡镇人大主席、乡镇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和县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本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事项(乡镇选举委员会与县选举工作组可按“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原则设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2-3名专人办公,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项。

    (二)召开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根据工作安排,召开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会,安排部署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三)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拟于11月中旬集中对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学习,并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一)制订宣传计划,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全体公民对人大换届选举的认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二)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到各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城镇可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划分中,应先确定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尽可能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以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和选举投票的组织。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的关系。经济开发区由选举委员会商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

    (二)选民登记。及时、准确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选举工作机构要依法积极主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设立若干登记站。

    (三)选民资格审查及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在选举日二十日前以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填发选民证。

    第三阶段:选举代表(2016年12月上旬至选举日)

    (一)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把握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标准。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人选。

    要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要切实尊重选民权利,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人民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数。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二)公布候选人名单。各选举工作组、乡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分别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名义在选区或选民小组公布县乡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出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召开各选民组长会议,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日七日前分别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名义在选区或选民小组公布县乡人大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四)严格考察审查。对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要核实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等文件规定的九种情况;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五)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应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并作出表态。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防止并及时纠正代表候选人自行介绍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代表候选人。

    (六)投票选举。由选民推荐监票人和计票人。待选举日确定后各选区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当日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经依法确认有效后,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阶段:召开人代会。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元月下旬前召开(方案另订)。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2017年3月前召开。在这个阶段,要认真组织当选的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听取意见,为收集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

    四、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具体指导和领导。县选举委员会要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分赴各乡镇搞好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积极参加换届选举活动。

    (三)加强骨干培训。要重视和抓好骨干培训工作,对各级选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要采取分级负责、分段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使参训人员明确和掌握换届选举的总体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方法步骤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以便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之机进行渗透破坏,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要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意识,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保障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根据选举法和省换届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早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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