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太湖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十四届人大代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太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3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太湖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太湖县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0年预算草案,批准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0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共组建16个代表团,汤泉乡和驻军合并组建一个代表团,刘畈乡和市直合并组建一个代表团,其它13个乡镇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城区组建一个代表团。 
    二、大会正式会议三天。2月3日上午开幕。请各乡镇人大和县直工委组织代表于2月2日上午10时前到龙山宫宾馆集中报到,10时20分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三、代表是中共党员的,请各代表团统一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四、请代表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期出席会议,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报到一周前书面向所在代表团请假,代表团将代表请假情况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五、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邀请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在职县级领导同志,县纪委、人武部负责人,县直正科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出席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省、市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的省十一届、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及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老同志和曾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老同志列席会议。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列席会议的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列席大会听取报告,还要按照大会秘书处的安排到代表团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安排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 
    列席会议的省、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请县直工委和所在乡镇人大与有关单位负责通知。 
    请各乡镇和县直代表团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并于2月1日下午2时前到龙山宫宾馆报到,按时参加下午3时召开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元月4日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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