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政府:
   为总结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0年7月开始组织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通过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进我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范围: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承办县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承办人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及条件:
  ( 一)先进单位6名,具体条件为: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明确,承办部门落实;领导积极为办理工作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承办人员。
   2、办理规范,注重实效。严格遵守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理工作的规定,按时办复;对建议的答复针对性强,格式规范;办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现场视察办理等形式加强与代表联络,增强办理效果;对有条件解决或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想方设法及时解决或列出计划跟踪解决,并抓好检查验收;对确有困难、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认真复查,及时重新办理。
   3、建议人反馈满意率达90%以上。
   4、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认真总结办理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经常开展工作研讨,办理工作质量逐年提高。
   (二)先进个人10名,具体条件为: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办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协调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点、难点建议,深入研究,积极办理,妥善解决。
   3、严格遵守办理工作程序和规定,工作计划性和主动性较强,执行按期办复、检查验收、跟踪落实、开门办案等制度出色。
   4、办复满意率在90%以上。
   四、评选方法
   为了保证表彰、奖励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采取联合推荐、代表推荐、相关工委办初审、主任会议审定的方法进行。人大办公室、人选工委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本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征求多方面意见,对照评选条件于8月31日前提出初步建议名单。9月20日前人大办公室将推荐名单印发各乡镇人大和县直工委,由乡镇人大和县直工委组织县人大代表进行评议、推荐。相关工委及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提请11月份主任会议审定,确定表彰奖励名单,在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要求:
   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尤其是改进办理方式、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等方面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进行自查,对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形成详实的书面推荐材料一并上报,以便组织代表评议和相关审查。各乡镇人大和县直工委要认真做好代表评议推荐的组织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抄:县委、政协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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