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初工作安排和《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及《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于2011年元月20日前都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2010年履职情况的报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履职报告内容: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履行职责情况;
    (四)廉政建设情况;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几点要求:
    (一)履职报告撰写的要求。
    l、履职报告是单位负责人个人的履职报告,不能写成单位工作汇报。履职人要亲自动手撰写,时限是本年度。
    2、履职报告应就本部门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做出汇报,要反映出述职人在日常工作中是怎样增强法制观念,  自觉依法办事和秉公执法的情况。
    3、履职报告应重点陈述履职人在本职岗位上怎样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自己主管或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怎样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把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路子、实绩、收获较全面地报告清楚。
    4、履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二)履职报告应打印二十五份,于2011年元月20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选工委,县委。
送:县委、政府、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
宣传部、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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