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2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部署和要求,就2011年到201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宪法、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法制专栏、专版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办好太湖普法网,发挥县内各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

    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全县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县及各乡镇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县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31日


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市驻县单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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