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增补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决定批准太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由原15名增补到25名。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6月27日 抄:县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内司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太湖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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