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4年8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整改当前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方式,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意义、作用、参保方式、程序等,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工作深入人心,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形成推动工作合力。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要加快实现人社、公安、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避免出现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等问题,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确保城乡居保工作准确无误地开展。

    三、强化保障,提升工作实效。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各级业务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统筹研究解决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编制、人员问题,可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推动工作开展,提升工作质量;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经费标准,妥善解决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四、强化措施,优化服务水平。要加强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信息联网;各金融机构要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质量;要尽快解决五保人群养老保险费垫交问题,将全县未满60周岁五保人群养老保险费及时纳入财政代缴范围,减轻乡镇、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压力;要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村(居)、参保群体等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相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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