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太湖县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

 

    2017年7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太湖县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探索砂石资源管理、运营及收支管理模式,按照《预算法》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政府性债务融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编制全口径预算,准确反映县财政预算收支全貌。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供给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科学测算,将各种可预见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的指导与审查,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支出管理办法。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各类单位的性质特点,合理确定各类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项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实行村级“零招待”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乡镇政府公务接待费比例。各预算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预算支出,着力维护预算严肃性。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奖补行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梳理完善,要把企业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纳税意识、发展意识作为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重要条件,严格按办法对企业进行奖补,形成企业按办法申请、部门按办法审核、政府按办法批准、财政按办法拨付的流程,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杠杆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深入分析审计问题存在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整改。一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问题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二要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部门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屡审屡犯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从制度层面入手,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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