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6年4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强化发展意识。近年来,我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种类多、数额大,覆盖面广,有效管理和科学使用好专项资金,对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按照讲政治、守廉洁、办实事的要求,进一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二、强化规划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规划意识,充分发挥“十三五”规划的引领作用,科学谋划、大力争取有关专项资金;要将五年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年度计划中,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总体规划目标顺利完成;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理念,储备一批重大项目,避免争取和使用专项资金的盲目性。

    三、强化调度意识。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探索建立部门资金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整合、科学调度有关专项资金,可以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优化整合,也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预算听证等方式,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得专项资金安排更加体现民意、贴近民生,改变资金投入不均衡、多头分配和“撒胡椒面”现象,逐步打破部门资金分割,改变资金支出结构固化的现状,克服多头审批、多头检查、多头验收的现象,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民生事业均衡发展。

    四、强化监管意识。要认真梳理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全县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经常性监督,实现对项目的全程监管;要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及时解决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的问题,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巧借第三方力量,逐步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绩效意识。县政府要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以绩效目标的合法性和预期效益为标准,筛选最优项目分配资金;加快对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监管,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实行事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责任意识。县政府要从强化责任入手,本着“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追踪问责;同时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鼓励有关部门结合实践大胆创新,并积极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有效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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