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关于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办: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政府及疾病防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基本形成了以县级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级为基础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在防治防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没有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就今后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控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疾病防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阵地作用,又要紧紧抓住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疟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疾病防控意识;鼓励开展群众性户外活动等健康促进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康氛围。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宣教活动,各医疗机构应在诊疗过程创新开展针对性强的个性化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卫生防病知识水平。

    二、健全防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县政府应健全完善疾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疾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县疾病防控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建立责任明确、应对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的有关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监测和预警信息,消除社会公众的担心和疑虑。

    三、落实保障措施,强化防控队伍建设。县政府应组织开展县疾病防控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专题调研,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参照兄弟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统筹解决我县疾病防控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为我县疾病防控工作良性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改善疾病控制机构人员结构,确保核定的编制主要用于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的引进配备,提高我县疾病防控队伍的专业素养。

    请县政府将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建议纳入有关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清单及整改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于2个月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6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