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的意见


    2015年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近几年来,县政府致力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探索和建立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机制,增设了行业监管机构,加强了业主委员会建设,改善了部分老旧小区的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打开了物业管理工作局面。但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常态化的管理服务性工作,且我县相关工作起点低、基础弱,需要县政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深化认识,大力宣传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常态化的社区文明创建工作,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社会和谐、社会公平、人居质量,是真正意义上的民生工程。县政府要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着力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社会理解支持度。相关部门要指导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环境。

    二、强化监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县政府要严把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关、建设关和验收关。实行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土地拍卖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严格按规划实施,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改造整治老旧小区,对因规划相对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要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整改计划,逐年整改。要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体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新的物业服务理念和方法;通过不断完善考评办法实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通过市场竞争和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三、完善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县政府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晰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挥社区工委、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按照市场规则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指导业主委员会科学合理监督和评价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特殊物业管理项目政府补贴制度,把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县直单位结对帮扶住宅小区工作机制;加大物业服务招标监管力度,探索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问题;探索实行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打捆招标办法。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5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