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及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5年12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发出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成果,县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要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纳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议程,办理报告应注明研究的会议时间及会议名称,由分管县长签署。

    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应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明确的办理程序,由分管县长牵头办理。

    三、县政府要督促各承办部门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与推进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持续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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