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4年10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争取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抓住战略机遇,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明确项目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谋划储备一批重点优质项目,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联系,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重点项目早日立项、建设。

    二、科学确定政府重点工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选定重点工程不能仅以投资额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应着重其受益面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动性。要按照“求实、求精”的原则,紧紧围绕规划确定政府重点工程,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加强重点工程调度管理。一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借资质、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注重发挥重点工程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和跟踪服务机制。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摒弃推诿塞责、揽功推过思想,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为重点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三要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工程建设环境;四要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程督查、调度机制,加强工程建设情况督查和调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四、注重发挥资金使用绩效。要充分发挥结转结余资金效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保障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合理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有效拨付;逐步建立重大项目“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结果问责”四位一体的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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