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审查报告的意见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月1日至7月20日,预算工委组织审查组对县水利局、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个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预算审查工委所作的《关于对县水利局等三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审查的报告》,并就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精心编制部门预算。县政府财政部门要在制定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时,就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口径、标准充分征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要妥善处理好“保运转”与“促发展”的关系,对于部分单位每年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尽可能予以保障。财政局各对口股室要坚持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并重原则,共同做好部门预算审核把关工作。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亲自牵头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要有机统一,将预算管理贯穿于财务管理全过程。要严格按照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将支出准确归集到对应的会计科目,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要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尤其是实行村级“零招待”后,大部分乡镇“三公经费”出现超标情况,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项目支出要突出一个“专”字,如实反映项目的收支状况,以便对项目进行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对各预算单位的支出加强审核把关,每年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三、要规范预算审批程序。部门预算要在征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根据年度新增财力状况和重点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追加预算资金,并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情况。每年十一月份前,要将政策性追加(或追减)、公共项目预算二次安排等原因调整的预算,及时下达给相关部门,使调整后的部门预算更能完整反映单位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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