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吴立琼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2年4月1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吴立琼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仁强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宋卫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
      免去:
      刘应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仁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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