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家侠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任命:
孟凡文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周芳红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李 智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2024年3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家侠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任命:
孟凡文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周芳红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李 智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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