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聂生庆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徐爱明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22年10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聂生庆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徐爱明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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