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智平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智平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2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智平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3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