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卫彬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江 琼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卫兵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 勇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严国华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项朝光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汪剑云太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叶建军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卫兵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项朝光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卫彬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王 勇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