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张文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 林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7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张文华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孙晓斌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7日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3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