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太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我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作出决议。
决议要求,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二要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四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五要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
决议强调,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 “三个太湖” 建设。(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余澍)